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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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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学生各班: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受社会治安因素的不良影响,校园内自行车被盗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师生员工反映十分强烈,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十分重视,为了加强校内治安和秩序的整治,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在东城校区设置三个停车场,室内停车场有专人负责看守车辆和维护秩序。现将车辆停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的设置和区分
  1、综合实验楼地下停车场:因场地有限,只限停放学院的公务小车、教职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
  210栋学生公寓地下停车场:供停放学生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
  3、室外机动车停车场设置在综合实验楼前,供停放学院的公务机动车、教职工私家车、外来办事临时停放的机动车。
  二、停放时间
  1、综合实验楼地下停车场开放时间,早6时~晚23时,23时以后锁门至第二天早6时。
  210栋学生公寓地下停车场开放时间:每天早7时~晚23时,其余时间封闭。
  三、要求
  1、全院师生员工要以校园的安全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维护校园车辆停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不得以各种理由违反校园车辆停放和管理规定。
  2、从2004531日起,进入校园内的各类车辆都要停放到停车场内,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实行强制措施。
  3、车主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车辆安全工作,不得在室内停车场修理机动车辆,防止机动车漏油、起火事故的发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锁好防盗锁,防止车辆被盗。
  4、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校园环境秩序,车辆停放秩序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营造一个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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