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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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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二级学院、学生各班级:

  学院综合大楼地下停车场拟于61日正式启用,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争创“卫生优秀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区域

  61日起,学院东城校区一切机动车仅限停放在两个区域,即:1、图书馆综合大楼地下停车场,限停学院公车、教职工私家车辆、来院办事临时车辆;2、基础大楼前,仅限停放学院大巴、中巴车,其余任何车辆不得停放。

  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学院师生员工自行(电动)车、摩托车仅限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内,即:10栋学生公寓、图书馆综合大楼非机动车停车场,原基础大楼地下停车场于615日关闭。10栋学生公寓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自行(电动)车;综合大楼非机动车停车场,按车辆种类分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区域。

  三、地下停车场开放时间

  图书馆综合大楼、10栋学生公寓地下停车场开放时间:7002300,其它时间地下停车场关闭。

  四、要求

  1、全院师生员工要从整顿校园环境秩序、创建“卫生优秀学校”大局出发,严格按照校园统一规划和管理的要求停放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校园车辆停放和管理规定,学院路面(除基础大楼前外)禁停任何车辆

  2学院教职工、外单位车辆不得借故长期停放在综合大楼地下停车场占用停车位,非停车区域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及堆放物品。

  3200761日起,进入校园内的各类车辆都要停放到停车场内,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实行强制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

  4、车主要积极配合停车场管理人员做好车辆安全工作,不得在室内停车场修理机动车辆,防止机动车漏油、起火事故的发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锁好防盗锁,防止车辆被盗。

  5、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校园环境秩序、车辆停放秩序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各类车辆的规范停放将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评的内容之一,请院各直属部门、二级学院、各班班主任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有车的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起好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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