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公安部决定,全国从2004年1月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16周岁以上人口的换发证工作。2004年1月至3月选择在上海市、浙江省湖州市和广东省深圳市进行试点,3月至6月选择在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杭州市进行试点,各地完成换发工作的各项准备,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启动换发工作,至2008年基本完成集中换发证任务,使每个应领证的公民都领取到“二代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区自2005年5月先行在南宁市柳州市开展换发“二代证”试点,2005年下半年,各地进行批量集中换发证,使“二代证”在方便人民群众、促进国家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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