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校交通秩序,加强车辆管理,经研究决定,给学校教职工自驾车辆及公务车辆配发《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证仅供本校教职工们驾车及校公务车辆使用,不得转借; 2、请各人、各单位(部门)在5月20日前到学校保卫部领取《车辆通行证》; 3、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及时报保卫部门补办。 特此通知。
本网页由 武装保卫部--彭勃 维护
版权所有:桂林医学院武装保卫部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
桂林市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