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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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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颁布日期 1984.05.31
实施日期 1984.10.01
失效日期  
时效性  有效
内容分类 国防、外交法
法规子类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 号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  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  民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八章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附  则
          
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1
          
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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