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997年3月14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3月14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四章 边防、海防和空防 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七章 国防教育 第八章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 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 第十二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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