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的范围和对象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
二、征集的条件和标准
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年10月6日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的程序和实施办法
征集在校学生的工作,按照宣传发动、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1、本人报名。采取自愿的形式,持本人《学生证》和所在专业系出具的介绍信到学院武装部(新基础实验大楼一楼)报名。学院武装部对报名在校生进行初审、初检,对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到学校有关部门核实在校生的入学时间、年龄、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并提交学校党委。
2、学校推荐。学校党委应根据学校武装部提交的在校生报名情况,确定推荐参加体验、政审名单。
四、学业的安排
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可以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