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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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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宿舍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通知


各年级班主任:

  为保证广大学生安全,根据消防部门要求,2003年学院在学生宿舍安装了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灯等消防设施,但在近段时间以来,保卫部门多次发现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灯电源插头被拔下,导致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灯备用电耗完,如学生宿舍发生意外,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灯备用电耗完,导致不能正常进行工作,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保证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障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学工、保卫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行为的学生进行处理。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或者三万元以下罚款。
 

                     桂林医学院保卫部
                      
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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