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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9日 星期三

  首页﹥ 新闻﹥关于在普通高校招收军队士官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报名方法
  

关于在普通高校招收军队士官的有关规定、要求
及报名方法


  根据桂林市警备区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桂林市将于5月至8月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下,请贵处按要求在5月13日前将名单报学校武装部。

  一、招收对象及条件

  为普通高校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84年5月出生)。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有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在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在学术和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

  按照本人申请、专业审定、体检政审、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其中,专业审定以是否获得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以是否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由县(区)征兵办公室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签订协议由县(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按招收计划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

  三、报名时间

  5月13日前报到学校武装部。

  四、招收的专业及名额

  1、临床医学  2名
  2、针灸推拿  2名

  五、招收的有关政策问题
  (1)招收士官的任命。部队根据士官选取批准权限,对招收的士官任命为第一期士官,授予一级士官军衔,其军衔级别工资为一级四档,下达任职命令的时间为12月1日。

  (2)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不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2003年开始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的安置,按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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