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九章 奖 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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