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颁布日期】2003.06.28 【实施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人大法律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 内 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6月28日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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