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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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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学院的学生军事训练;
  
2、根据上级军事指示,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征兵、预备役工作和战时兵员的动员工作;
  3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保卫部工作职责


  保卫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原则,在学院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主管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院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严格校区治安管理,加强要害、重点部位治安防范、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火灾、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指导治安责任人,防火责任人的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发挥保卫、治安管理职能作用,推进院内和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调解校内治安纠纷,管理校内交通秩序,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所的治安秩序。
  
6、贯彻消防法规,严格防火管理,整改火险隐患,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指导义务消防队,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四防中的作用。
  
7、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负责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
  
8、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9、完善并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实现保卫工作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向服务型、管理型职能型转变。
  
10、完成学院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户籍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新生入学入户和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2、做好学生集体户的管理工作;
  
3、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4、进行户口核对、总结。

消防工作职责


  1
、协助学院领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法规;
  
2、协同有关部门对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防火设施的维护与更换,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改进和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卫火灾现场;
  
4、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对有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人,可依法提出治安处罚警告、罚款的裁决意见。

校卫队工作职责


  1
、负责校园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预防各种治安、刑事案件大发生。
  2
、严格执行校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出校门的人员、车辆和贵重物品的管理。
  
3、做好重大节假日、重要外宾、首长和学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各类大型集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安全。
  4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对干扰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的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保卫部值班制度


  1
、值班室是保卫部接到报案和救助的主要场所,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
  
2、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处理,接待与保卫部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了解有关情况,当班结束后,要认真向下一班做好交待工作。
  
4、值班员对接待、接报和各类案件要认真对待,做到文明礼貌。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该移交的做好移交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5、接到报警后需要出现场的,白天在有交通工具时5分钟赶到现场,无交通工具时10分钟赶到现场,晚上15分钟赶到现场。
  6
、值班员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部长,向上级公安机关和院领导报告情况要经部长同意,对上级领导和院领导的指示,要迅速报告部长。
  7
、值班员当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8
、值班员要保管好室内物品,保持值班室整洁的卫生环境。
  9
、值班员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不得占用值班电话谈私事。
  10
、值班员在当班时间不许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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