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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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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一切教学活动(如上课、实验、教学参观、军训、升旗、早操、晚点名等),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都必须实行考勤。

  二、学生日常考勤由所在班级的值周班团干负责,若分组实验、见习、实习则由组长负责。每周日晚点名时,值周班干小结当周班级的考勤情况,并书面向班主任汇报。

  三、每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系)学工办应将本部门各班级的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院学工处。

  四、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进行填写和统计。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年度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班主任每周不定期抽查本班学生到课情况。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实验、实习、教学参观、劳动、军训、早操、升旗、班会(包括晚点名)或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以及离校外出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离校外出请假期满,应即销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假不续假者,以旷课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别情况必须书面报告教务处批准。

  六、凡迟到、早退累计2次按缺课一学时计。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均作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学生在寒、暑假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报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获准假,否则作无故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八、学生请假一天之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两天由各二级学院(系)学工办审批;请假三天由学工处审批;请假四天至六周以内由教务处审批;请假六周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指病假)。学生病假需持学院卫生科或附院疾病证明办理病假手续。患急症者可在休假三天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疾病证明办理补假手续。毕业实习期间,病、事假请假办法参见实习生守则。

  九、五一十一等公假需离校外出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公假处理;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在提前擅自离校外出者,按旷课论处,并给予通报批评。

  十、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学生应无条件服从学校考勤的统一要求,不得擅自违犯,否则,将从重从严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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