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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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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宿舍环境,把大学生宿舍建成培养人才的场所,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生宿舍财产管理

  1
、凡住学院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讲文明、讲道德,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和指导。如有态度不好、出言不逊或伙同他人起哄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
、学生由学院宿管部门统一安排住宿,新生入学和老生调整宿舍都必须按宿管部门分配的房间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和占用房间,违者责令其搬回原处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擅自撬门撬锁住宿者,按《桂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应的条款给予处分。

  3
、学生宿舍的钥匙,每间必须上交宿管部门一把,以便检查和维修。

  4
、配给寝室的固定家具不得擅自搬动拆除,因需要调换住房者,不准带走原寝室的家具财产,人为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5
、凡住学校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标准交纳室内公共财产押金后方可住宿,毕业时各项财产完整无缺则退回押金,如有人为损坏、丢失,不再退回责任人的押金,并交纳不足部分金额,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全室人员共同分担。调整宿舍时,必须办理好财产移交手续。

  6
、宿舍内的电话线、宽带网线是公有财产,未经宿管办同意,学生不得私接分机和变动线路布局。违者除加倍赔偿损失外,同时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7
、学生宿舍内不允许安装、使用煤气,违者没收煤气装置,并给予警告处分。

  二、水电设施的管理:

  1
、勤俭节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浪费现象。

  2
、严禁私接电源、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实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因私接电源引起人身伤亡或火灾等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
、盗窃或故意破坏水电设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至警告以上处分,并按价赔偿。

  4
、属违章使用电器造成宿舍的保险丝烧断者,由责任人交纳维修费,个人责任不明则由全室人员分担。

  5
、保持下水道畅通,不许往下水道丢杂物,不听劝告造成管道堵塞者,除批评教育外,要交纳维修费。

  6
、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水电维修部门报修,学生不得私自维修。

  7
、学生之间要互相督促,共同维护水电设施。对于违章用水用电或损坏、丢失水电设备者,人人有责任制止和报告,同一宿舍内知情不报的由全宿舍人员共同赔偿或处罚。

  8
、学生交纳的维修费、赔偿费统一交学院财办。

  三、宿舍秩序管理

  1
、每间宿舍设立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和各项设备以及秩序的管理。

  2
、按时作息。午休、自习时间不得下棋、打牌、跳舞,不得高声喧哗、吹拉弹唱、播放音响、VCD。晚上必须按时就寝。

  3
、禁止在宿舍内通过电脑、VCD等播放暴力、反动、色情等影音碟片,违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
、严禁夜不归宿。家住桂林市区的学生星期五、星期六晚方可回家住宿,平时要回家住宿的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否则作夜不归宿论处。对夜不归宿者,一次,学工处进行通报批评;二次,学院进行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夜不归宿每晚按旷课4学时计。

  5
、宿舍内禁止吸烟、酗酒、划拳猜码、赌博、打麻将、投骰子、推牌九燃放鞭炮等,违者按《桂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6
、不准在阳台、楼道、走廊、房顶等处打球、踢球,不准在室内、走廊煮食、打火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7
、搞好宿舍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宿舍成员轮流值日,要做到内务整洁、地面无垃圾、痰迹,墙壁无灰尘脚印、门窗干净、桌面整洁、被褥用具摆放整齐,室内不张贴不文明、庸俗的画片。禁止在学生宿舍饲养小动物。

  8
、学生未经院学工处许可,不准在校区内从事推销经营活动,违者没收并给予纪律处分。

  9
、不准留宿外人、异性。直系亲属来校在学生宿舍留宿必须经班主任和宿管部门同意并报保卫处,违者宿管部门、保卫部门有权责令来人离开宿舍。

  10
、宿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不准在房内点燃蜡烛,停电时点蜡烛应放在安全地点,确保安全。人离开宿舍时应锁好门,关好窗,加强防盗防火意识。

  11
、任何人不得爬门窗、翻墙进入学生宿舍,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12
、严禁向窗外乱扔(抛)杂物。

  四、宿舍卫生达标管理

  (
)宿舍卫生达标分为四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宿舍卫生标准要求:

  1
、卫生间:无异味、地面无积水、瓷盆无污垢、室内无乱堆放现象。

  2
、室内地面:地面干净、无纸屑、无痰迹、无积水现象。

  3
、床铺:床面保持整洁,蚊帐、被褥统一摆(挂)放,床头无乱挂衣物现象。

  4
、床下:鞋、物堆放整齐有序,干净整洁。

  5
、桌面:物品、书籍摆放整齐,桌面干净。

  6
、室内环境:天花板及四周墙壁无蜘蛛网;无异味;无庸俗、不文明的张贴字画;室内布置美观舒适。

  7
、门窗: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

  8
、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无各自为政的现象。

  (
)评定办法:

  1
、评分按以上基本要求为依据。详见具体评分表。

  2
、实行三级检查制度:

  (1)
班主任每周不定期走访、深入本班学生宿舍1~2次,主要工作内容是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努力使学生宿舍成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开展思想教育,陶冶学生情操,加强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同时,积极协助宿管部门,作好本班学生的行为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并进行力所能及的解决。重大问题应将处理意见报学工处备案。

  (2)
学工处宿管办每月不定期检查全院学生宿舍卫生2次以上,做好检查记录。

  (3)
学生会宿管会每周定期检查全院学生宿舍卫生1次,做好检查记录。

  3
、每月底,由学工处宿管办汇总、小结每月学生宿舍卫生检查的评分情况,并及时公布评分结果。

  (
)奖惩办法:

  1
、对学生宿舍的总评、评先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2
、凡一学期内每次检查均达到优秀的评为院文明卫生标兵宿舍;每次检查良好以上的宿舍评为院文明卫生宿舍

  3
、凡获院文明卫生标兵宿舍称号宿舍的宿舍长,授予优秀宿舍长称号。

  4
、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宿舍和宿舍长将给予适当奖励。

  5
、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的,将取消该宿舍成员本学年度的个人评优资格。(包括各类奖学金),属于特困生者降低或取消特困资助。

  6
、每学年评比一次宿舍工作先进班级,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本规定自200491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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