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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7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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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学生集体、个人外出活动的规定


  根据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院、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对学生个人外出和集体旅游等校外活动必须坚持请假、审批制度。为此规定如下:

  一、在节假日期间,家庭不在桂林市区的学生,如需要离开桂林市或不回校住宿,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报二级学院(系)主管领导审批。要求请假的学生离校前应留下有效通讯地址或电话号码。

  二、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集体活动,班委应提交申请报告,在报告中必须写明活动的地点、时间、内容和行程和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班主任签字后,再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批,报院学工处备案。班集体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到场,组织和协调活动的开展。

  三、无论外出开展任何活动,学生一律不允许在外过夜。

  四、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严禁到江、河游泳。

  五、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讲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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