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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及分配办法
为促进桂林医学院医学与医学相关专业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稳定规模、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指导思想,加强继续教育办学过程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探索和建立适合我院特点和继续教育特点的医学继续教育办学体系,特制定桂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和资金分配办法。
一、管理办法
1、桂林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桂林医学院直属二级学院,在桂林医学院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实行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制,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由学院任命,负责开展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等方面的成人继续教育办学项目,承担相应的管理与实施职责;与主办单位一道共同承担对外联合办学的联络和管理责任。
2、继续教育学院在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办学具体情况下设相应部门。部门负责人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命,报人事处备案(涉及到职务提拔的需-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并负责部门相应的各项工作。
3、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院与继续教育有关的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包括学历教育的调研论证、申报审批、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和证书发放,非学历教育的申报审批和证书发放。
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教研室统筹安排教学、教学场地和教育设施;具体实施有关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学员管理。配合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的招生管理、教材管理及后勤生活管理。
5、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教学过程的实施。
二、分配方法
继续教育的办学收入是学院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经费管理的同时,既要考虑到学院的整体利益,也要有利于继续教育学院自身的发展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同时,考虑到继续教育学院的办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管理方面,需要直接面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生源单位,进行纵向和横向联系。在教学方面,基本采取滚动式教学,工作量大,人员相对较少,且多数要占用教师的业余时间,包括寒暑假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拟采取下列经费管理办法。
1、继续教育学院所有教职工享有学院其他教职工享有的一切待遇。临时工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聘任,由学院人事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待遇。
2、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所收经费由学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其办学经费,主要是课酬、班主任费、考试费、监考费、教学设备费、实验(含动物)费、实习费等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学院统一按有关规定开支。继续教育学院的业务经费:主要是用于学历教育本专科业务费、办公费、邮电费、学生交通费、差旅费、对外联络、院校往来、师资培训、学术会议、书刊杂志、新增专业申报和外联费等费用,全部由学院按规定进行管理。
3、学历教育:按当年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经费总收入,提取1%作为继续教育学院管理费。主要用于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和外聘人员的加班费、寒暑假和节假日补贴、劳务费、误餐费等。为促进和加快我院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发展。在目前继续教育学院办学规模萎缩、政策限制、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自2003年开始,每年学历教育如能在上年总收入的基础上增加收入,则对所增加部分按10%提取作为继续教育学院奖励基金。
4、非学历教育(含自考班、培训班等)收入,在扣除办学成本后,按上缴学院继续教育基金25%、继续教育学院提成15%作为管理费、主办部门留存60%作为管理使用经费(含课酬等教学成本)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5、与外单位联合办学,根据协议桂林医学院所得总收入在扣除成本后,按上缴学院继续教育基金40%,主办部门留存45%作为管理使用经费,继续教育学院提成15%作为管理费的比例进行分配。
桂林医学院
2003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