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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务招待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作如下规定:

一、    为了准确反映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支出情况,必须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实行单项核算,如实反映,严格控制。

二、    各部门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院校来人来访,必须事先到院办填写《业务招待申请表》,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凭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领导签字,然后连同申请表一并报请主管后勤的副院长审批,方可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四、    出差外地办事的工作人员,需宴请不方便事先请示,报帐前也应补办审批手续,并按第三条要求批报。

五、    出差人员按差旅费的标准补助,非特殊情况不能到学院报销餐费。

六、  有创收的部门,其业务招待费允许在部门创收提成中开支,由部门领导签字报销。

七、    科研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从该项目经费中开支,不能明确项目的,从科研提取的业务费中开支,如超支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按上述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八、    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消费标准。

九、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所行规定与本规定有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财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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