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及待遇
为加强学院人事管理工作,严把用人入口关,充分发挥引进、调入人才的作用,全面提高教学、医疗、科研水平,提升我院的办学层次,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引进的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1、博士
2、45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教授
3、40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二)、引进人才的程序及办法
1、凡引进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等主干学科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职称人才,本人提出申请或者部门推荐(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统一由学院引进人才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
除考核组的固定成员必须参加外,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增加相关学科专家1-3人参加考核。
3、考核的方式及内容
考核的方式及内容由考核小组根据引进人才专业的特长,学院学科建设的特点,决定考核的方式和内容。
4、评价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
1、 安家费
(1)、教授3万元
(2)、博士 2万元
(3)、副教授 1万元
2、 住房
(1)教授或博士研究生
博士提供8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教授提供10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
3、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到学院工作满半年,学院内聘为副教授,聘期二年,享受副教授的工资待遇。一年后,学院优先推荐申报副教授。
4、工作条件
(1)科研经费
① 学院优先为其申报各种基金课题。
② 学院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费:
教授6万元
博士 5万元
(2)科研用房
由学院优先提供科研用房。
(3)科研助手
由所属部门视工作情况,确实需要的在校内调剂解决。
5、 配偶工作安排
协助解决
6、 为学院服务年限
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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