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体解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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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捐献器官引社会广泛关注(来源:大样新闻) 角膜移植、肾移植、肝移植……这类医疗技术虽然已成熟应用,但囿于观念、人道、伦理、法律、罪行等种种复杂因素,活人捐献器官成了禁忌话题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报道的《打工仔欲使盲女见光明》和《陷绝境欲卖肾寻妻》等后,活人捐献或卖器官的话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盲姑娘礼物太重不能受 当时曾表示接受好心打工仔捐角膜的盲姑娘刘珍红说要去医院检查看是否有复明希望,记者昨日(9.7)得知其实她并没有去医院检查,她说:当时只是看人家远道而来,不忍当面拒绝,所以当时就找了这么一个托词,但想到一个活人把自己的一只眼角膜挖掉送给自己,觉得这样的礼物太过于沉重,没办法接受这个事实,接受了心里会很不安宁。如果是行之将死的人愿意捐献,也许还可以考虑…… 医院无法律依据不接受 东莞市卫生局医政科的叶科长:有关活人捐器官的事儿我从报纸上得知一些,但目前无论东莞市还是我国都还没有先例,我们到目前为止也还未接到任何有关这方面的文件,可以说,目前有关活人能否捐献器官还是个法律空白点,我们是不能擅自作这方面的器官移植决定的。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务科长廖火生看了本报报道后说,据他所知,一些医院对捐献器官的态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为国家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政策,医院操作起来容易引火上身,至于卖器官更是不可能的事。 廖科长认为,目前国家没有相关政策规范捐卖活人器官的操作,医院在操作时难度大,比如捐器官如何进行三方公证?一旦将来反悔告医院,医院如何保护自己?等等。 不过廖科长也认为,如果上述这些问题能够解决,保证活人是真正自愿捐献,并进行身体检查确实健康,进行公证后,医院是有条件进行这样的手术的,也是可行的。 器官捐献需谨慎立法 随着肾脏、角膜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器官捐献成为普通大众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就活体器官捐赠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界人士和医学专家。 律师活体捐赠会引发社会问题 广东方圆至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记者,对于活体器官捐赠,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立法,国外在这方面也非常谨慎。但由于活体捐赠会引发诸多意想不到的社会问题,比如名为捐赠而实际上进行器官买卖,从而进一步引发犯罪,等等。所以,即使在一些法律制度非常完善的国家,对于这方面的立法也相当谨慎。然而,活体器官捐赠既然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就必然要求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践中可以参照国际上的一些准则。 东莞市国锋律师事务所的张丽丽介绍,活人捐献器官虽然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法规,但是并不违背我国法律,符合我国民法中的民事自由处分权,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在不伤害他人的情况下,可以对自己的人身、财产进行自由支配、处理,因此,活人捐献器官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专家开始接受遗体捐献 中山医科大学人体解剖教研室的杨教授对记者说,对于遗体捐献,广州市出台了一个暂行办法,中山医人体解剖教研室作为一个专门的登记机构,从今年起开始接受遗体捐献登记,捐献的遗体主要用于医学教学和研究。 至于活体捐献,杨教授说,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登记机构,比如肾脏捐献,必须在有需要、并且血型等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才有必要捐赠,所以一般是亲属捐献,非亲属之间捐赠的情况非常少。本报记者周楠、肖小蓓、翁天兵、秦仲阳、吴英 既保护人身权又挽救生命找到平衡点 捐献手续应更方便阿华的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器官捐赠的缺乏。我看首先需要解决观念上的问题,伦理也好,法律也好,应该承认救人是第一的。再其次,在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适当时候捐献器官的情况下,对捐献器官者应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就像国家出台的献血政策一样)。第三,对捐献器官的手续应该方便、简化、宽容。赤岗海军医院皮肤科凌伟军捐献器官应立法 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下,如何既保护器官提供者的人身权,又能挽救器官接受者的生命与健康,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法律和道德面对日益发达医疗技术不能回避的问题。正如已有国家对安乐死立法一样,器官移植的立法问题迟早会提上议事日程。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白仲清捐献器官不宜提倡 一个活生生的人把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虽然他做的是一件善事,但同时也是一种自残,这样做是很不人道的,每个人都应该善待和珍惜自己的生命,活人捐献器官不宜提倡。东莞温先生捐献获酬但要监管 我觉得在这方面政府应该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个是制定行之有效的身后人体器官自愿捐献的法律,自愿捐献者就像自愿献血一样,惠及家人,使病人在去世之后,因捐献遗体而使继承人在今后的治病或接受别人的人体器官方面,得到优惠。 第二个办法允许成年健康人捐出自己的器官,并得到受益人的合理报酬,政府可以监管。这说法会引起大谈人道主义和伦理道德的人的反对。但是一个人如果身负巨债,双亲患病,妻离子散,眼看就要家破人亡的情况下,捐出一个器官去挽救危机,我认为是可行的。广州亚邱 新闻链接 亲人捐器官不乏先例 范徐丽泰捐肾救女曾成当年美谈 活体卖器官有违伦理与法理,是无法实现的,但亲人之间捐器官相救在国内已不鲜见。本报《港澳台新闻》报道了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曾捐肾救爱女。范的女儿范凌华在1994年中曾患急性肾病,天天受洗肾之苦,当时范徐丽泰正担任英皇集团行政总经理一职,为了全心照顾女儿,即辞掉职务。1995年圣诞,范更将左边肾脏捐给女儿,救女儿一命。她当时声言“我可以为儿女放弃一切!”成为良母的典范。本报日前的《广东新闻》还报道了深圳一位25岁的打工青年突患尿毒症,他的母亲为挽救儿子的生命毅然捐出自己健康的左肾,这是深圳首例母子肾移植手术。 记者采访了中山医科大学人体解剖教研室的杨教授。杨教授说,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登记机构,比如肾脏捐献,必须在有需要、并且血型等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捐赠。 专家指出,亲属间的肾移植有很多的优点:组织相融性强,不容易排斥,而且存活率高。研究发现做肾脏移植手术的人比同样情况只做透析的人可多活10年。而亲属肾移植5年内存活率高达90%,10年存活率也可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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